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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被省民宗委授予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

发布时间:2020-03-01 15:58    浏览次数:    来源:

2020年1月17日,中共山东省委宣传部、中共山东省委统战部、山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联合下发《关于命名第五批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和第三批全省民族团结教育基地的决定》(鲁民宗委[2020]4号),学院命列第五批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名单之中,列获评的烟台市四个单位首位。

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由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会同省委宣传部、省委统一战线工作部联合命名,目的是树立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典型,激励先进,推进全省民族团结创建工作全面深入持久开展。命名工作过程严格,需经择优推荐、严格评审、社会公示等程序。

民族团结是民族工作的生命线。近几年来,学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民族工作会议部署,深入学习习近平关于民族工作的系列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的总目标,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和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加大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力度,不断创新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载体和形式,有效地搭建起了各民族交流交融的平台。工作中认真落实各项民族政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取得了长足进展。学院制定了民族团结工作制度,每年结合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组织开展不同形式和内容的民族团结进步活动,先后组织少数民族学生到山东省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王懿荣纪念馆参观,接受爱国主义教育和地域文化熏陶;请烟台市民间剪纸技艺传承人韩月湖到校为少数民族学生传授剪纸技艺,领略指尖上的剪纸艺术魅力,促进文化的传承和融合;每年院、系两级都组织召开少数民族学生座谈会,悉心听取少数民族学生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难题,并帮助协调解决;考虑少数民族学生的饮食特点,在新天地二楼餐厅专门开设了民族窗口;为少数民族学生发放御寒物品,订阅了《中国民族》《民族画报》《民族文学》等杂志。通过一系列为少数民族学生办实事办好事的举措,架起了民族团结进步的桥梁,让少数民族学生消除距离感和陌生感,感受到学院大家庭对他们的温情关爱,从而自觉地融入学院大家庭,在全院上下营造关心关爱少数民族学生、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民族团结亲如一家的浓厚氛围,各民族学生像石榴子一样紧密团结、密不可分,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奠定了坚实基础和可靠保障。

学院学生来源既有汉族,又有少数民族,是一个多民族学生组成的一个群体。现有在校的少数民族学生129人,其中2019级学生66人。最多时达到226人,来自于22个少数民族。学院历来重视民族团结工作,把民族团结工作列入学院日常工作之中同部署、同落实,以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赋能优质校建设和文明单位文明校园创建,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稳步推进,各项工作开展的有声有色。2015年被烟台市委宣传部、烟台市委统战部、烟台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授予“全市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2016年被烟台市委宣传部、烟台市委统战部、烟台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授予“全市民族团结示范单位”。

凡是过往,皆为序章。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学院将以此次获评为契机,做好总结完善后半篇文章,在总结中改进,在完善中发展,不断推动民族团结工作再上新台阶、取得新进步,让少数民族学生有更多的获得感,使民族团结进步之路越走越宽广、越走越稳健。(来源:宣传部撰稿:刘宗俊 审核:赵桂平)